来信
请问大病补助,电子发票可否做了申请补助材料
来信人:
余**
来信时间:
2019-11-05
您好,我妈肝肿瘤2019年二次复发,做了外科手术。2020年9月复发,在弋矶山9月份做了两次消融,和1次介入,一年花的钱超出了我妈的年收入,要搞大病补助,2020年这个年度前8个月的发票,我妈没保留,我在弋矶山医院窗口补打了电子发票,来到芜湖市弋江区医保办,医保办说必须要原发票,或者原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但是弋矶山每天的病人可以说是成千上万,要找一个人1到8月份的发票,算是难度比较大的,区里医保办王主任和我说,这个是省里下的红头文件,没有原件或者原件复印件就不能申请大病补助,我想说的是我在弋矶山医院打印的票据是有弋矶山的财务章的,所有的申请花费都是真实的,为什么医院出据的并盖公章的电子发票不能做为申请大病补助的凭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