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关于正常参保,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的难题
来信人:
周**
来信时间:
2019-09-17
本人爱人在2020年8月28日在马鞍山人民医院住院,2020年9月1日手术,于2020年9月3日出院。由于本人爱人更换工作单位,2020年9月份的保险于2020年9月3日办理,医院通知后在2020年9月10日办理出院结算,被告知无法报销,只能自费。后联系医保中心,医保中心答复告知9月份不享受医保待遇属于补缴,次月恢复正常。目前8月份产生的费用也无法报销,8月社保一切正常,医保中心回复在医院处理,医院回复在医保中心处理,两边互相推诿,目前8月,9月费用均无法报销,本人只能自费出院结算。9月3日办理新单位社保交纳,那9月份社保是否属于补缴?为啥8月份费用两边都无法报销。